如果有一對即將註冊的夫婦,他們的名字叫黃貫中和朱茵。那麼,在他們組織家庭之前,便有一對註冊的夫婦,他們的名字叫張繼聰和謝安琪。再那麼,在他們組織家庭之前,便又有許許多多註冊的夫婦,他們的名字叫XXX/XXXX/XX和XXX/XXXX/XX。再再那麼,在他們組織家庭之前,又有一對註冊的夫婦,他們的名字叫約瑟和馬利亞。
以上一對對有名字或隱名的註冊夫婦,他們有一共同點,就是在註冊成為「合法」夫婦之前,都已成功造人。用現代的說法叫未婚懷孕,用以前或市井一點的說法叫搞大左個肚。這個從道德而來,反映「文明」的說法,有意保守地成了一種禁忌,化成道德的批判。
面對社會或世界這大到不可再大的批評——若要再大一點,大概也可以說是全宇宙的批評,究竟是甚麼的滋味呢?在這我不敢武斷地說他們意志過人,以愛勝世界,或是很容易便超凡脫俗。若「未婚懷孕」是一種罪,不管當時人接受與否,大概都不能否定自己已被定罪的事實。
一種相對、世俗的罪名,是一種蒙受,是一種硬食。然而,硬食在短時間內不會有可望除去之可能。簡言之,背負著揮之不去的罪名的人,他們是怎樣走下去的,他們有甚麼故事沒有?或,他們有編織自己故事的權利嗎?
若一個人蒙罪,便等同被排除於社群之中,又或在社群中被剝去政治權利終身,那麼問題是,他們仍然在社會中,他們仍有生活。既有生活,便有故事。
有一個家庭,叫約瑟、馬利亞、耶穌。
約瑟:一個自以為是被扣綠帽的男人,但因為他是義人,便打算暗暗將未婚妻馬利亞休掉。後來,他又把馬利亞接過門。由一個綠帽男,變成一個與馬利亞發生婚前性行為的男人。
馬利亞:一個不折不扣未婚便懷孕的女子。她沒有把「無緣無故」而得的嬰孩打掉,卻矢志要把他生下來。有人神化了她,說這是順服上帝旨意的表現,是信徒皆需學習的楷模。但明顯不過,「未過門便被搞大左」這「罪名」,至少伴隨了她和她的家庭一生。
耶穌:一直被文化開明的保守派人士說成是無辜的孩子。但他的出現,就在說明著約瑟與馬利亞的過去。他是一個由罪行而生的「無辜者」。然而,這無辜者,在家鄉,除了因為其先知的身份而不受歡迎外,我想還有這個「無辜者」的罪名。
約瑟、馬利亞、耶穌,他們是三個人,但又是一個家庭,一個共同體。由約瑟與馬利亞相知相識時,到馬利亞懷了耶穌之時,再到耶穌出生後,以及耶穌長大直至死。多少的波瀾,令彌賽亞救贖遇上易碎破滅的滑鐵盧?
約瑟、馬利亞、耶穌,成就了救贖。從他們被指點和指罵的人生中,我們看到了自己的罪。
除了上帝以外,誰是良善的呢?
除了上帝以外,誰是無罪的呢?
從耶穌,我們聽到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」
從保羅,我們聽到:「不要論斷。」
不定罪和不論斷別人,與縱容「未婚懷孕/婚前性行為」這罪無干。罪之所在,應在判斷「未婚懷孕/婚前性行為」本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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