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6月25日

暑期活動—自由範圍篇

兒時,常常想出街。天晴想出街,天陰想出街,落狗屎想出街,風球愈大愈想出街。無他,因為一落街,就由一點出發,可以無目的地四周走。

英國曾有一個研究,比較了三四十年前同今天孩童,他們日常的活動範圍。結果指出,以前的細路,自主生活範圍足足有幾公里;而現在的當然不同了。不同不單在於範圍可能縮少,更重要的是今天的自由活動範圍由一個以公里計的面或圓周,變得了一個個小點。

有看港產電影《點對點》的朋友都知道,鐵路沿線已經改變了我們對可涉足的活動範圍的想像。以往靠腳之步行、或靠踏單車可即的,限制很少。街道上有人、有生活,所有東西都有個性,花碌碌的。眼定定看蟻路,跟著走,這樣就半朝,天馬行空地想,這跟即將上演的《蟻俠》有得比。

沒有鐵路的香港仍是野性的。不靠鐵路的步行,又越過高山又越過谷,在香港還是可能的。翻開《地圖王》,親子的地方可以不是圍著平原山腳的城市,而是它沒有 標示出來的空白。這些空白,可以是大廈的走火樓梯。從二十樓或更高的樓層往下往上走一轉,能令孩子多點了解所居住的空間。可以是後巷。可以是接駁地鐵站與 地鐵站的鐵路橋底或地面。如是去走,一直向「不方便」之處走,你便會意覺,方便二字的罪惡跟個貪字原來是密友。

自由活動的範圍若多限定在社區內發生,那對社區的想像應是可供大人細路任意穿梭的空間與時間。世上最早的自由,其實是行動自由。寫到這裏,我想起十六歲星加坡少年余澎杉(Amos Yee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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